小说写作|素材篇|写作素材-(逐浪)版权合作协议

KongZhong合同编号:
版权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南京签署:
签约作者(著作权人):
作者署名(笔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签约作品:
签约作品在逐浪的书号:
逐浪: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8号国际贸易大厦15楼A1A2座 (收件人:编辑部)
邮编:210005
签约编辑:思绪飘飘
联系电话:025-66670813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就与签约作者的合作及签约作品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 签约作者及签约作品
1.1 签约作者:签约作者(或简称作者)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一。
1.2 签约作品:指签约作者本人自主创作的小说作品。签约作者本人对签约作品拥有完整、独立、合法及有效的知识产权以及根据本协议对逐浪进行授权并展开合作所必须的一切合法权益。
1.3 签约作品包括(i)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内容;(ii)该作品的所有版本,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任何文字形式的翻译版本、图文版以及图片版等各种版本;(iii)该作品的全部系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签约作者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如无特别说明,签约作品均包含其前述形式的组成部分。签约作品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一。
2 合作期限及范围
2.1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部签约作品的合作有效期均至签约作品受《著作权法》规定的对著作权保护的最长期限时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作。
2.2 每部签约作品全部完成之日,是指逐浪收到该部作品的完全及完整内容(包括所有章节)之日。
2.3 合作范围
2.3.1 全球范围内的独家合作。
2.3.2 在每部签约作品的合作期限内,签约作者不得就该部签约作品与除逐浪以外的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即逐浪有权排除包括签约作者在内的任何人使用签约作品。如无特别说明,对签约作品的使用均包含对签约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和/或衍生产品的使用。
2.3.3 逐浪可与其他作者开展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合作。
2.3.4 逐浪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使用签约作品,也可分许可或转让于第三方使用签约作品。
2.4 如无相反约定,逐浪关联公司有权以与逐浪相同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逐浪关联公司指所有其财务报表能够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KongZhong Corporation进行合并的公司(包括逐浪未来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公司)。
3 合作内容
3.1 签约作者向逐浪提供签约作品,逐浪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推广签约作品。
3.2 逐浪经签约作者许可享有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签约作品的一切必要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著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3 逐浪有权在互联网(本协议下均包括无线互联网)及电信领域,在逐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中(包括现在经营的和未来可能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中)独家使用签约作品。逐浪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签约作品,通过在互联网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以电信增值业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通过电脑、光盘、手机、PDA等载体进行发表并向用户发行等。
3.4 逐浪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将签约作品以纸质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有声读物等传统或新媒体形式出版、发行及传播。上述出版、发行及传播产生的签约作品的衍生作品形式为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形式。
3.5 逐浪可利用签约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内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人物形象、名称及场景等),制作成衍生产品(例如玩具、卡通形象等)进行销售,或配合进行签约作品及衍生作品的推广。
3.6 作为给予签约作者的具体收益和对价之重要组成部分,逐浪将负责通过逐浪网站等资源对签约作品进行推广,以提高作者及签约作品的知名度,使作者获得更好的市场收益或销售分成。逐浪推广资源可包括逐浪自有和/或逐浪提供的第三方互联网站、手机门户网站等推广平台和渠道,具体推广资源由逐浪根据双方合作开展情况选择给予作者。针对此推广,如无特别约定,逐浪不再向作者收取推广费用。
3.7 逐浪有权在商业推广、品牌宣传、新闻稿件和披露文件中表明与签约作者的合作关系,并有权在签约作品(包括其衍生作品和产品)的各类发表、发行载体以及宣传资料上标注逐浪标识(包含将来可能使用的标识或LOGO形式),并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3.8 如果签约作品在合作期限内遭遇侵权,逐浪及签约作者之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司法等途径对侵权行为采取维权行动,首先获悉侵权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均应对维权行动给予积极配合。针对维权所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合作费等收益,原则上由采取行动的一方获得70%,另一方获得30%。如有变更,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签约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4.1 签约作者应如约完成并提供签约作品。
4.2 如果逐浪与签约作者约定了收益分配方式,作者有权按照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4.3 签约作品在逐浪网站发表超过拾万字以后,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由逐浪编辑最后决定VIP章节的选择。
4.4 签约作者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作者应及时书面通知逐浪。因签约作者提供信息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签约作者自行负责。
4.5 签约作者承诺并保证:
4.5.1 逐浪是作者在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独家合作伙伴。作者不得将签约作品通过除逐浪网站(包括逐浪提供的第三方网站)以外的任何其他途径发表。
4.5.2 签约作品系作者自主创作,作者对签约作品拥有完整、独立、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
4.5.3 每部签约作品均在逐浪网站进行原创发表。
4.5.4 签约作品在逐浪网站上线后,作者将保持一定的创作速度,保证签约作品以每月不少于陆万字的速度更新。
4.5.5 作者保证签约作品有完整结局,不会成为没有完整结尾的作品。如果因作者自身原因影响更新速度,应提前通知逐浪。作者如果不能继续创作下去,应在合理的短时间内对签约作品有一个结束,避免造成有头无尾的结果,并给逐浪的业务开展或逐浪读者的阅读感受等带来不良影响。如果作者在未取得逐浪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签约作品停止更新超过二个月,或停止更新虽未超过二个月,但作者明确表示不再更新的,逐浪有权以作者的名义代为完成签约作品,且作者无权对逐浪代为完成部分以任何方式(公开或非公开)提出异议。对于逐浪代为完成的内容,作者享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收益均归逐浪所有。签约作品中由逐浪代写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均归逐浪所有。同时,自逐浪代写之日开始,就签约作品的全部内容(包括此前作者已完成部分及代写部分)及其衍生作品通过任何途径所产生的所有收益,逐浪均无需再向作者进行支付。
4.5.6 签约作者知晓并同意,逐浪为本协议下的合作投入并承担了大量推广资源和成本,如因作者原因未能按时按量提供签约作品,将给逐浪带来严重损失。除非不可抗力原因或作者事先通知并获得逐浪书面同意,作者应对因其未按时按量提供签约作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逐浪因此而受到的一切直接和/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4.5.7 签约作者保证签约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4.5.7.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5.7.2 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人格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任何诽谤、黄色、下流及猥亵的内容。
4.5.7.3 任何违反有关监管机关和/或电信运营商的规定的内容。
4.6 签约作者知晓并同意,在每部签约作品的合作期间内,未经逐浪事先书面同意,作者不得以其真实姓名、签约作品中所属笔名及相同或相似的各种不同笔名、或其他任何称谓从事以下行为:
4.6.1 以与签约作品相同或相似的标题为己方及任何第三方创作作品,或将其作为除签约作品外的任何作品及其任何章节的标题;
4.6.2 将签约作者在签约作品合作期间内创作的任何新作品交付或授权许可第三方发表、开发或使用,新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小说、散文、剧本等《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针对上述新作品,逐浪有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
4.6.3 如果作者违反本条约定,逐浪有权要求作者按以下金额最高的标准向逐浪支付违约金:(1)本协议下签约作品所得全部报酬的10倍;或(2)签约作品总字数×0.3元/每字;或(3)新作品总字数×0.3元/每字。
4.7对于合作收入,作者应自行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款。逐浪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依照国家规定履行。
5 逐浪的权利与义务
5.1 逐浪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独家、排他地使用签约作品。
5.2 为更好地宣传和运作签约作品,逐浪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签约作品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逐浪依据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使用签约作品时所使用的名称。
5.3 逐浪对使用签约作品产生的除纸质图书之外的衍生作品和衍生产品的全部及其组成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逐浪有权自主使用衍生作品或衍生产品,或向第三方分许可,或转让相关权利。
5.4 逐浪应及时足额地向签约作者支付其应得收益。
5.5 逐浪应维护作者名誉,并积极推广作者及其签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利用逐浪自身丰富的网络资源进行推广,以扩大作者或签约作品的知名度和/或为作者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5.6 为推广签约作者及签约作品知名度,逐浪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行使本协议项下逐浪的权利,或将本协议项下逐浪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
5.7 作为对本协议第3.8款的补充,对于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媒体及互联网站等)未经逐浪书面许可使用签约作品及其衍生作品或产品的行为,逐浪均可以其自己的名义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交涉、投诉、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6 费用
6.1 如果逐浪或其关联公司:(i)依照本协议3.3约定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并且产生收益,双方将按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方式对此收益进行分配;(ii)按照3.3以外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产生收益,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收益的分配方式。
6.2 如果逐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或权利转让,并自第三方获得收益,逐浪和签约作者对来自于第三方的收益原则上以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逐浪将在第三方支付的收益到账之日起九十(90)个工作日内向签约作者付款。唯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可变更本款内容。
7 保密条款
7.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因合作而从对方(“披露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披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但逐浪可根据需要将相关内容提供给逐浪关联公司或电信运营商。
7.2 一旦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返还其保密信息或销毁所有该保密信息并向披露方书面确认已完成销毁。
7.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五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 违约责任
8.1 如果签约作者违反独家合作的约定,逐浪有权要求作者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要求作者赔偿因此给逐浪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作者因该等违约行为所得报酬的10倍,或者每字0.3元×签约作品总字数的标准(以两者中较高数额为准)。
8.2 如因签约作者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的承诺和/或因签约作品产生争议、诉讼和处罚等任何纠纷,作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逐浪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发生该等纠纷后,逐浪有权暂停向作者支付合作收益,并可直接从作者收益中扣除逐浪的经济损失,同时保留单方解约的权利。
8.3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在上述期间继续其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自到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并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获得违约方的赔偿。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第三方服务故障、网络平台及平台软件服务器崩溃、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9.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十五(1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9.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0 其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效力做出确定、明示的补充或修改,逐浪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本协议获得的对于签约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和产品的授权不受任何限制、约束或删减。
10.4 本协议是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权利及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基于人身特殊性不能继承的权利除外。
10.5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除非该方书面明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除非该方书面明示弃权。
10.6 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具执行力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7 本协议任何附件、补充协议的相关名词定义和解释均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各章节及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为解释本协议之用。
10.8 本协议以中文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作者姓名(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逐浪: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作者笔名:(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签约作者信息登记表
本附件为作者与逐浪签署的《版权合作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真实姓名
 
笔名
 
性别
 
作者简介

作者擅长题材
作者兴趣爱好

联系地址
 
邮编
家庭电话
手机
 
QQ\\MSN
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其它证件:    (书面协议在所选证件上划钩)
证件号码
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所在地:
(省/市)(市/县)(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储蓄所)
注:
1. 收款账户必须对应银行卡,不能是存折;
2.为保证尽快收到稿酬,建议使用工行、农行、建行、中行或招行银行卡。
签约作品
签约作品在逐浪的书号
身份证
复印件
(请将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可另行附上)
签约作品大纲及发展主线
(请您务必详实填写此表格,便于逐浪与您联系并支付稿酬)
补 充 协 议(一)
签约作者:(姓名)
逐浪: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版权合作协议》(“主协议”)的补充协议,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依主协议履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针对逐浪根据主协议3.3条约定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产生的收益,双方依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双方对签约作品在逐浪网站上发布并纳入VIP章节,且经用户订阅后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根据VIP章节字符数,VIP会员订阅次数、每千字向签约作者支付的逐浪币计算稿酬(逐浪币按1:1兑换人民币,即1逐浪币可兑换1分钱人民币)。
每订阅VIP章节中每一千字内容稿酬为:正常销售2逐浪币/千字每次,奖金销售1.5逐浪币/千字每次,千字以下的章节内容不计稿酬。
例如:假设《坏蛋是怎样炼成的》的一个VIP章节包括5432个字符,逐浪VIP会员正常逐浪币订阅数20,000次,奖金逐浪币订阅数5,000次,则作者该章节所获稿酬为: 20,000×5×0.02+ 5,000×5×0.015=2,375元(432字不满千字不计稿酬)。
2. 如在逐浪网站上发布并纳入VIP章节且产生收益的签约作品中有逐浪代写的内容,则自逐浪代写之日开始,就签约作品的全部内容(包括此前作者已完成部分及代写部分)及其衍生作品通过任何途径所产生的所有收益,逐浪均无需再向签约作者进行支付。
3. 签约作品的订阅数,以逐浪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作者可在网站相关页面进行查询,不另行通告。逐浪网站有责任每24小时核查一次当日订阅数的准确性。
4. 当作者的收益累计超过一百元时,可由作者申请付款,支付时间为申请次月15日-25日之间;或者不经作者申请,逐浪可直接汇款至作者收款账号。当作者的收益累计不足一百元时,应累计至达到一百元时按前述方式统一结算。如果作者在本协议项下所得的尾款不足一百元,逐浪将在合作期限届满后次月的15日-25日之间向作者结清尾款。
5. 为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为宣传、促销作者的作品,逐浪可对签约作品不超过整个作品长度的十分之一的部分进行转载,此种情况下逐浪无需另行取得作者同意,亦无需另向作者支付稿酬或其他费用。
6. 逐浪网站提供查询订阅销售记录与支付记录之功能,并保留汇款凭证作为汇款证明。对已汇款项逐浪不再另行通知,作者可自行查询银行账户。
7. 为保障作者权益,如果作者改变收款账户信息应及时和逐浪联系。非因逐浪原因致使作者未收到汇款,逐浪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逐浪有权决定签约作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方式和推广方式。
三、为促进签约作品的销售,作者同意参与逐浪所开展的各种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赠阅,打折销售,一口价销售及捆绑销售等。
四、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于同一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主协议一致。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作者姓名(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逐浪: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作者笔名:(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书
授权人(本人):;笔名: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逐浪”)及其关联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8号国际贸易大厦15楼A1A2座
本人为授权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作为对本人与被授权人签署的《版权合作协议》的补充,向被授权人出具授权如下:
一、授权作品名称:。授权作品包括(i)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内容;(ii)该作品的所有版本,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任何文字形式的翻译版本、图文版以及图片版等各种版本;(iii)该作品的全部系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签约作者根据授权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以及授权作品的组成部分。
二、被授权人:逐浪及其关联公司。逐浪关联公司包括所有其财务报表能够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KongZhong Corporation进行合并的公司(包括逐浪未来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公司)。
三、授权内容
1. 被授权人有权在互联网(本协议下均包括无线互联网)及电信领域,在逐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中(包括现在经营的和未来可能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中)独家使用授权作品。逐浪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授权作品,通过在互联网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以电信增值业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通过电脑、光盘、手机、PDA等载体进行发表并向用户发行等。
2. 被授权人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将授权作品以纸质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有声读物等传统或新媒体形式出版、发行及传播。上述出版、发行及传播产生的授权作品的衍生作品形式为《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形式。
3. 被授权人可利用授权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内的相关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人物形象、名称及场景等),制作成衍生产品(例如玩具、卡通形象等)进行销售,或配合进行授权作品及衍生作品的推广。
4. 被授权人享有按上述授权使用授权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和产品的一切必要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著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四、本授权为独家授权。本授权书排除了包括本人在内的任何人行使上述权利。
五、在每部授权作品的授权期间内,如果本人以授权作品中所属笔名相同或类似的各种不同笔名、本人真名、或其他任何称谓创作有任何新作品,被授权人均有权依照本授权书的约定使用新作品。
六、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每部授权作品的授权期限均至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对著作权保护的最长期限时止。
七、授权地域范围:全球范围。
八、被授权人可根据其需要将本授权的全部或部分分授权或转让于第三方。
授权人(本人签字):
年月日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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